关于公布首批粮油国际标准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粮办标〔2022〕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加大粮油标准国际交流力度,促进粮食内外贸质量标准协调衔接,提升中国粮食标准国际影响力,根据《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73号)有关规定,经相关单位自愿申报、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有关央企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我局审核及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等6家单位为首批粮油国际标准研究中心(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布。
请各粮油国际标准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承担或参与粮油标准国际化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好优势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加强跟踪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对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或存在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机构,按程序给予撤销命名等处理。
附件:首批粮油国际标准研究中心名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