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官网!

 
搜索

版权所有:中国植物油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电话:010-66095263,66095273,66095261,66052139 
电子信箱:
admin@chinaoil.org.cn   京ICP备05062175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唐山   

 

>
>
202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22年第7号

政策动态

“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文艺汇演举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印发《关于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跟进监督保障粮食安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 纪检监察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委举办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
国粮局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仓储管理规范化指南》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中法关于农业交流与合作的联合声明

202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22年第7号

2022/08/15 12:21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22年 第7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2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7号)和《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2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2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2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相关商品申请表见附件1、2、3。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9月1日开始接收按照要求填写完成的粮食、食糖再分配申请材料,并将再分配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关税配额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9月17日前将汇总后的再分配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转报并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商务部。棉花再分配申请材料由申请企业于9月1日至15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用户交回的配额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及相关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2.2022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3.202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