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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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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2/01/2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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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指导粮食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结合粮食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本套报表,具体见附件1),是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单位)编报。

 

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包括封面、单户录入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情况表、带息负债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粮食行业情况调查表。编制说明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

 

本套报表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进行填列、审核、汇总和上报。填报过程中请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编报单位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信息不得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网络版)”报送。中储粮集团公司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单独编报。

 

四、编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粮食企业要严格按照编报范围要求,将相关粮食企业全部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要督促粮食企业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决算报表,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强化分析注重实效,做好结果转化运用。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数据分析应用,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摘要见附件3)。一是理清基本情况,说明所属企业户数、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企业职工人数及人工成本、薪酬水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等。二是重视财务状况分析,重点关注资产和负债的结构分析,深入剖析总量及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所属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债务风险等情况。三是做好经营成果分析,包括所属企业利润的增减变化及影响因素、企业盈利质量及盈利能力等,剖析成本费用情况。四是分析面临的困难与建议,说明所属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普遍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挑战、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编报任务。要高度重视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导和督促基层粮食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准确填报,安排专人做好决算编报各项工作。请于2022年4月15日之前将汇总的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版报送国家局财务审计司。待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一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财务审计司(行业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于嘉颖王亚军

 

联系电话:010-68979252/9254

 

附件(详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1.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1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